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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用青奥会标志作营销属于违法行为
发布时间:2014-05-19 浏览次数:2145
 

南京市工商部门昨天发布信息称,工商系统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南京青奥会知识产权行动,严禁不法商家利用青奥会借机沾光搭车,将青奥会的标志用于拓展自己的营销活动。

大型赛事和盛会历来是商家营销的商机,一些不法商家便会借机沾光搭车,将青奥会标志用于拓展自己的营销活动。他们的这些行为如果得不到及时制止,不仅会损害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,而且会损害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。南京市工商部门表示,为了打击这一不法行为,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印发了《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标志专项行动方案》,决定从5月至8月,分两个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保护南京青奥会标志专项行动,严厉打击侵犯青奥会标志的违法行为。

集中整治的重点地区为南京市、南京周边城市以及全国各大中旅游城市。重点场所为比赛场所、比赛周边区域、宾馆和酒店内设商店、娱乐场所、主要交通干道以及城区主要商业街、特产店、车站、码头、各风景名胜旅游区等,坚决查处以占道设摊、游商走贩等各种形式销售侵权商品等违法行为。集中整治的重点商品为纪念币、纪念章、毛绒玩具、服装、鞋帽、文具等广大青奥会参与者、爱好者、游客和普通消费者喜爱且易产生侵权行为的旺销商品。

对经销侵权商品屡教不改的摊贩、商场柜台承租商,坚决依法予以取缔;对包庇纵容承租商销售侵权商品的市场主办方,依法追究侵权责任;对涉嫌商标犯罪的,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。

转载:国际文仪